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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王捷/台南報導〕郭姓男子為錢殺害至親引起社會悲嘆,但律師洪銘憲說,負債人在法律上仍有活路,適用民法中的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」請法院協調,只要負債中有銀行時,即可透過該條例聲請法院協商,好處是連同銀行及民間債務一併整合,這是立法者的德政。


如協商不成,可進入聲請更生,更生程序在無擔保債務情況下,清償年限為6年,假設原本有500萬元債務,法院裁定每個月要還1萬元,那麼還到年限結束,剩下的債務法院下個裁定就不必再償還,解決債務負擔,讓負債人能脫離債務,在社會上可獲得重生。

社會上常發生負債人走上絕路、殺人或是犯下其他刑案,為了解決自己的債務,同時也耗費了相當多的社會資源,洪銘憲說,只要負債人的債務中有欠下銀行債務,例如如卡債、現金卡債務,就可以適用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」。

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」的立法宗旨,是使負債務的消費者,可以有法律依據來清理債務,調整與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權利義務關係,保障債權人之公平受償,也能讓負債者重振經濟生活,讓欠債人能從新在社會上站起來。

 

以上資料來源: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242462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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