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內卡債族估計多達50萬人,有卡債族因欠卡債依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申請清算,法院裁定積欠的國保保費可免除。近日有民眾以此來向勞保局申請國保老年給付卻遭拒,理由是「仍有欠費」。勞保局說,免除不代表已經繳費,依衛福部函釋仍不得領給付,而衛福部也正推動修法,擬未來卡債族欠債清算將不得免除國保保費與積欠的利息。但律師批評,此舉有違立法目的。

國民年金保險2008年10月起開辦,334萬名未投勞、農、軍、公教等其他社會保險者,如家庭主婦和失業者,25歲以上到未滿65歲前會自動納保,目前每月保費932元。按時繳費者,保險期間可領生育、喪葬給付;繳費至65歲後,每月至少可領3628元老年年金給付。若有欠費超過10年導致年資作廢,屆時請領老年給付時不能以最低保證3628元的公式計算給付。

國民年金承辦單位勞保局說,《債清條例》所免除的債務,依法院判決包括公法、民法債務均納入適用,因此沒有工作的卡債族若積欠國保保費甚至衍生利息,都可以納入免除。但衛福部曾函釋,免除不代表「已繳費」,仍不得享有權益;若要領給付,仍須「繳清」欠費」,因此依《債清條例》免除國保繳費義務者,仍不得領給付。

依勞保局統計,從國民年金開辦至今,約有800多名卡債族遭法院裁定免除全部或部分積欠的國民年金保費。

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專門委員姚惠文說,社會保險的精神是「權利義務對等」,繳多少錢就能換得多少年資,多少年資發給多少給付;若卡債族免除國保保費後領到的給付等同於有乖乖繳費的人,並不公平。衛福部目前也正研議修《國民年金法》,增列國保保費欠費與利息不適用《債清條例》、《破產法》等債務免責範圍,但會持續蒐集社會意見,沒有預設立場。

但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、律師林永頌說,《債清條例》的清算,依司法院解釋確實包含國保保費等,免除保費等同「已經解決」,應讓卡債族領給付;加上國民年金是社會保險,不應該適用商業保險的概念。林說,衛福部的解釋有違《債清條例》立法精神,若衛福部啟動修法,他會向立委表達反對立場。

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長周漢威說,債務免除衛福部解釋為「仍欠費不能領給付」,仍會對卡債族造成壓力,應有折衷方式,如法院清算確定的卡債族,申請國保保費分期可再更長等。

中華民國勞務士協會創會理事長張凱翔說,勞保僅規定借給勞工的紓困貸款排除《債清條例》適用,但國保現行並無規定,主管機關擴大解釋,顯有濫權疑慮。張說,國保是從社會福利轉變而來,被保險人就是社會最基層的弱勢,既然都已經由法院免除債務,衛福部顯得斤斤計較。

民眾邱先生認為,欠卡債是個人問題,並不是別人害的,如果這樣也可以領國民年金,那麼不管哪一個保險都會倒閉,並不公平。(唐鎮宇/台北報導)

 

以上資料來源: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new/realtime/20180519/1356717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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