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2008年4月11日開始實施,卡債受害人自救會表示,台灣目前為債務所困的卡債族多達80萬人至100萬人,但司法審理程序緩慢,批准更生、清算的比例低,認為司法院在消債方面的分數「僅僅得到50分」。司法院則表示,至今年2月止,法院受理的債務更生、清算、債務清理調解聲請事件,與金融機構、債務人債務協商成立後送請法院審核事件,達24萬2105件,債務人利用消債條例重建生活的比例不低。

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上半年爆發卡債自殺風暴,2007年6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消債條例。卡債受害人自救會表示,依司法院的統計資料,10年來向法院聲請更生僅有4萬4895人,向法院聲請清算的債務人只有8921人,兩者共5萬3816人,只占債務人5%,司法院身為消債條例主管機關,顯然怠於宣傳債務更生和債務清算制度,大部分的債務人不知有消債條例,有人逃債、自殺甚至鋌而走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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