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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地院更生裁定總債務280萬以54萬分六年還款,月繳7500元
更生債務人之生活限制:
1. 不得為奢靡浪費之消費活動。
2. 不得為賭博或為其他投機行為。
3. 除因公務所需且由公費支付者及緊急事件者外,不得搭乘高鐵及航空器。
4. 不得從事國外遊學或出國旅遊等消費行為。
5. 不得投資金融商品(例如股票、基金等)。
6. 不得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之贈與。
總債務金額:約280萬
更生繳款期數:72個月
每月繳款:7500元
總清償金額:54萬
更生後清償比例:約19.229%
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提醒國人應:【謹慎理財投資、避免過度消費、樂觀面對人生、善擬償債計畫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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