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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2008年4月11日開始實施,卡債受害人自救會表示,台灣目前為債務所困的卡債族多達80萬人至100萬人,但司法審理程序緩慢,批准更生、清算的比例低,認為司法院在消債方面的分數「僅僅得到50分」。司法院則表示,至今年2月止,法院受理的債務更生、清算、債務清理調解聲請事件,與金融機構、債務人債務協商成立後送請法院審核事件,達24萬2105件,債務人利用消債條例重建生活的比例不低。

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上半年爆發卡債自殺風暴,2007年6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消債條例。卡債受害人自救會表示,依司法院的統計資料,10年來向法院聲請更生僅有4萬4895人,向法院聲請清算的債務人只有8921人,兩者共5萬3816人,只占債務人5%,司法院身為消債條例主管機關,顯然怠於宣傳債務更生和債務清算制度,大部分的債務人不知有消債條例,有人逃債、自殺甚至鋌而走險。

而在5萬3816人中,只有1萬7532人更生方案通過,2271人清算免責,二者共1萬9803人,只占卡債族2%。台灣更生通過比例不及日本一半,清算免責比例不到日本三分之一,司法有很大的努力空間。自救會呼籲司法院應加快審理速度、提高通過比例,並積極再修法。

司法院則回應,2015年7月6日修正施行的法律扶助法,規定消債條例的債務人在申請法律扶助時,無須審查資力,可讓更多的債務人受到法律扶助,也讓更多債務人可以利用消債條例獲得經濟更生。依據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統計資料,債務人透過協商程序後,毀諾的比例僅約5%。

司法院也表示,2012年1月4日修法後至今年2月止,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比例已提高為73.02%,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比例提高為78.85%,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比例提高為85.91%,裁定免責比例提高為54.88%,消債條例已見成效。

司法院也已擬修正消債條例,將債務人聲請困難免責的最低清償額度由3/4降為2/3,4月中旬將與立法院溝通。



文字資料來源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1/30767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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