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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林巧雁╱台北報導】為了幫前夫還債,單親媽媽陳小姐向6家銀行申請7、8張信用卡,欠下卡債52萬元,每年光是利息和違約金就要20至30萬元,還了2年,本金幾乎沒還到,欠款高達100多萬元,這龐大壓力讓陳小姐喘不過氣。

「像懲罰還錢者」
陳小姐說,她不過欠銀行52萬元,但加計利息跟違約金1年就要20至30萬。以她每個月薪水只有2萬4000元,扣除8000元還債,努力還2年還是欠100多萬元,2年多前她決定向法院聲請清算,在利滾利下,積欠債務已高達115萬元。
陳小姐哀怨表示,她是有誠意還錢,但日子一天天過,眼看著積欠金額推升到100多萬元,「再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」,才會想借助法院力量減輕債務。
陳小姐說,雖法院判下來再還22萬就能清算免責,但法院根據內政部每人最低生活費判定,撫養一個國小六年級的孩子每個月支出僅有3000元,和實際花費差距太大,法院判定根本不符常理。律師郭宜甄支持陳小姐,「這樣的算法與實際差距很大,很不合理,法院等於變相懲罰乖乖還錢的人」。
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台灣爆發卡債自殺風暴,2007年立法院通過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,2008年4月開始實施,估計台灣卡債族仍有數十萬人,但願與銀行債務協商僅15至16萬人,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僅5萬多人,更多卡奴躲起來,不願還債。 

僅5%願意清算
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通過10周年,估計台灣卡債族仍有80至100萬人,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昨天早上到司法院前廣場抗議,10年來向法院聲請更生與清算債務共5萬3816人,只佔債務人5%,自救會希望修法加速審理,提高通過比率。
律師林永頌說,很多人可能誤以為卡債族因為過得很奢侈浪費才欠錢,但真正很奢侈的大概只佔10%,大部分都很貧窮。輔仁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吳宗昇說,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,但是有些很貧困,生活都有問題。 

 

以上資料來源: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headline/daily/20180410/379832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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